近日,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评价机构管理、评价质量监管、关键环节监管、专家队伍建设、评价收费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要求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高度重视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建立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助力全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遴选评价机构,规范机构备案工作;要与属地评价机构签订《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责任书》,压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要加强政策业务知识培训,强化评价资料调度核查制度,健全质量监管工作机制;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派遣外部质量督导对辖区内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组织情况、考场纪律和工作行为等进行随机督导;各地要在省职鉴中心统筹管理下做好考评员的培训、使用和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工作;要畅通质量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技能人才评价举报投诉。
《通知》指出,各评价机构要科学合理的制定考务管理、保密管理、质量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机构岗位设置;技能人才评价报名要实行“双承诺”制度,严格资格审查流程;要规范评价过程,理论知识考试要采用智能化上机考试;要严格落实考评员回避制度和定期轮换制度,建立交叉使用机制,规范考评员管理使用;要严格按照内部质量督导有关规定,加强培养和使用,遵循全覆盖原则,实现内部质量督导常规化派遣,逢考必督;要加强证书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做好证书数据审核、上报工作;要加强资料归档,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不少于5年,关键节点的纸质材料须扫描成电子版材料永久保存;要接受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证书数据纳入当地技能人才统计范围,规范开展异地评价活动。
《通知》强调,各地要明确职责分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负责本地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监管的统筹规划,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质量监管工作的具体实施,加强质量督导的技术指导、支持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属地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评价机构的监管力度,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政策解读宣传,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人社部门要强化属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形成技能人才评价监管合力,推动形成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参与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