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目录 |
技能目录 |
第一章 公共营养师职业道德 |
第一章 膳食调查和评价 |
第二章 医学基础 |
第二章 人体营养状况测定与评价 |
第三章 营养学基础 |
第三章 营养咨询和教育 |
第四章 食物营养基础 |
第四章 膳食指导和评估 |
第五章 膳食营养指导 |
第五章 食品营养评价 |
第六章 人群营养 |
第六章 社区营养管理和营养干预 |
第七章 营养教育与社区营养管理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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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食品卫生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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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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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营养品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2.高等院校营养相关专业的授课老师;
3.营养学、医学、护理、食品、生物、烹饪、酒店等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
4.医疗卫生单位、VIP美容机构、营养诊所、大型餐饮企业、高档酒店等机构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5.行政总厨、高级厨师以及有志于从事私人营养顾问行业的社会精英人士。
公共营养师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第4批新职业之一,整个公共营养师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助理营养师、高级营养师、二级营养师、一级营养师。
四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
(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