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目录 |
技能目录 |
第一章 育婴员基础知识 |
第一章 健康监测 |
第二章 生活照料 |
第二章 健康风险评估和分析 |
第三章保健护理 |
第三章 健康指导 |
第四章 健康与管理 |
第四章 健康危险因素干预 |
第五章教育与实施 |
实践:健康管理案例 |
1、在幼儿园、亲子园等机构从事早教的教学和管理人员;
2、拟开办幼儿园、亲子园等早教机构的投资创业人员;
3、正在从事或准备从事母婴护理、家庭入户或社区指导的育婴职业工作人员;
4、准备从事婴幼儿照料、护理、教育或相关专业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学生;
5、希望获得婴幼儿科学照料、护理、教育知识和技能的(准)父母、(准)祖父母等;
6、从事母婴服务和母婴用品和保健品销售的服务人员。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 ②或相关专业 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